劳动合同续签几次算无固定期限是许多职场人士关心的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第三次续签时,如果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意味着,连续两次续签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第三次续签时默认转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一次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可以选择与劳动者续签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关系。此时,劳动者没有强制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权利。
第二次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用人单位选择与劳动者续签,那么续签的合同仍然是固定期限的。此时,劳动者依然没有权利强制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三,第三次劳动合同到期时,如果劳动者提出续签或者同意续签,且没有明确提出要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应当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一规定旨在保护劳动者的长期就业权益,避免用人单位通过频繁签订短期合同来规避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即使没有达到连续两次续签的条件,劳动者也可能有权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例如,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或者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劳动者都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意味着“铁饭碗”,用人单位在特定条件下仍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例如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等。劳动者在享受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带来的稳定性的也应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连续两次续签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第三次续签时默认转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解这一规定,有助于劳动者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同时也提醒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管理中要依法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