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连续续签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第三次续签时 除劳动者主动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合同外,用人单位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具体规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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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条件
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如严重违纪、犯罪等)和第四十条第一、二项(如不胜任工作、严重失职等)规定的情形时,续签应默认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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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意愿优先
若劳动者明确要求签订固定期限合同,则用人单位无需强制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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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外情况
用人单位在第二次续签时即有权选择不续签,此时劳动者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条件不成立。
总结 :通常情况下,连续续签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第三次续签默认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但需以劳动者意愿为最终决定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