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劳动法律框架下,劳动者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未出现法定终止情形,或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时,可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一规则保障劳动者的职业稳定性,同时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
关键亮点提炼:
- 签订条件:两次固定期限合同或累计十年工龄;
- 劳动者单方主张即可成立,无需单位同意;
- 符合条件后拒绝签约可能触发双倍工资赔偿。
分点论述:
一、签订次数与时间条件
- 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第三次续签时劳动者有权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两次合同的累计期限不限,但首次合同到期后续签即计入次数。
- 若劳动者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含试用期),即使仅签订过一次合同,也可在十年期满时主张变更。
二、劳动者申请权的行使
- 符合条件的劳动者需主动向单位提出书面或口头要求,单位不得以岗位调整、绩效不达标等非法律理由拒绝。
- 若单位收到申请后未明确反对且继续用工,视为默认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
三、例外情形
- 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丧失劳动能力或主动放弃签约权利时,单位可拒绝签订。
- 临近退休年龄(通常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劳动者,优先适用无固定期限合同规则。
四、违法后果
- 单位拒绝合规申请的,自应签约之日起每月需支付双倍工资,最长赔偿11个月。
- 劳动者可通过劳动仲裁要求确认劳动关系性质并追偿。
五、操作建议
- 劳动者应保存历年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等工龄证据;
- 单位需在第二次合同到期前与劳动者协商续签意向,避免被动接受无固定期限约束。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通过法律强制力平衡劳资权益,重点在于“连续履行”和“非过错性终止”两大原则。劳动者需及时主张权利,单位则应完善合同管理制度,避免因规则理解偏差引发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