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年签订劳动合同后第二年未续签但继续工作,员工与企业之间的劳动关系依然成立,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企业可能面临支付双倍工资的法律风险,员工也可主动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到期后未续签但员工继续工作的,企业需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承担法定义务。第一年合同期满未续签但继续用工超过一个月,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合同,但企业需从第二个月起支付未签订书面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最长不超过11个月。若员工工作满一年后仍未续签,则自动转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企业不得随意终止劳动关系。
若企业未及时续签合同且未支付双倍工资,员工可通过劳动仲裁主张权益;员工也可因企业未签订书面合同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补偿标准为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企业若希望调整原合同条款(如薪资、岗位),需与员工协商一致并重新签订书面协议,否则单方变更无效。
为避免争议,企业应在合同到期前完成续签或终止手续,员工需保留工资发放、工作记录等证据。双方应重视合同续签的规范性,保障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