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签订或主张赔偿
关于劳动合同续签类型为无固定期限的情况,可参考以下处理方式:
一、符合法定情形时单位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在以下情形之一时,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合同,除劳动者主动要求固定期限合同外,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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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工作满十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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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合同且劳动者无《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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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改制或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时,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 。
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签订,可能构成违法解除,需支付赔偿金。
二、单位拒绝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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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签有期合同
若单位拒绝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可先签订一份有期限的劳动合同,期间收集单位同意续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证据(如邮件、录音等),后续以书面形式主张变更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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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张赔偿金
单位违法不签时,根据工作年限支付赔偿金: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按一个月计算,不满半年支付半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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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或诉讼
可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投诉或提起劳动诉讼,要求单位履行法定义务或赔偿损失。
三、协商变更合同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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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重新协商 :若原合同主要条款变动较大,建议签订《延续劳动合同协议书》,明确新增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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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单方变更 :劳动合同变更需双方协商一致,单方面修改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四、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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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续签 :若连续订立三次固定期限合同后,第四次续签时劳动者提出,仍可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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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如上海等地司法实践将“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合同”作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门槛。
建议劳动者在合同到期前30天书面通知单位续签意向,并保留沟通记录,以便在争议中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