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可以转为无固定期限,但需满足特定条件或双方协商一致。具体如下:
一、法定情形下自动转为无固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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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工作满十年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续签劳动合同时未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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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固定期限合同后续签
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如严重违纪)或第四十条第一项(如患病在岗)规定的情形,续签时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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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或国企改制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劳动者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协商一致变更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随时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变更为无固定期限合同,不受上述法定情形限制。
三、特殊情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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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在符合法定情形下仍签订固定期限合同,该合同有效,但劳动者后续要求变更时,除非协商一致,否则可能不被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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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自用工满一年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
总结 :劳动合同能否转为无固定期限,需结合法定条件或双方协商结果判断,建议在续签或协商时明确约定合同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