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明确规定:员工“自动离职”并非法律术语,其性质需根据具体行为判定——若因用人单位违法(如欠薪、未缴社保等)导致离职,员工可获经济补偿;若属无故旷工等个人原因,则可能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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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离职的法律定性
现行《劳动合同法》未直接定义“自动离职”,实践中通常指员工未履行请假或解除手续擅自离岗。若用人单位存在暴力胁迫、欠薪、未缴社保等违法行为(《劳动合同法》第38条),员工离职属合法解除,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反之,若员工无故旷工超限或未告知离职,可能被认定为违法解除,需赔偿用人单位损失。 -
用人单位的处理权限
员工擅自离岗后,劳动关系不会自动解除。用人单位需依据规章制度(如旷工条款)单方解除合同,并承担举证责任。若未及时处理,可能面临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法律风险(如社保缴纳、工伤责任等)。 -
经济补偿的关键条件
员工因用人单位违法离职时,可主张经济补偿;但若因个人原因(如家庭变故、创业等)主动离职,则无权要求补偿。需注意:未提前30日通知离职(试用期3日)且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可索赔。
提示:员工离职应规范办理手续,用人单位需完善规章制度并留存证据,避免法律争议。遇到纠纷时,建议优先通过劳动仲裁维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