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一款明确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对其收集的用户信息严格保密,并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 这一条款是个人信息安全的核心保障,强调保密义务与制度建设的双重责任,直接回应数字化时代用户对隐私保护的迫切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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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义务的刚性要求
网络运营者必须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如加密存储、权限分级)确保用户信息不被泄露或滥用。例如,电商平台需对用户支付信息加密处理,医疗平台需严格隔离患者病历数据。 -
制度建设的系统性规范
要求企业制定涵盖信息收集、存储、使用、销毁全流程的保护制度,包括应急预案和内部审计机制。例如,社交平台需明确数据访问日志留存规则,定期进行合规培训。 -
与用户权益的深度绑定
条款通过约束运营者行为间接保障用户知情权与控制权。若违反此规定,企业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或用户索赔,如2023年某快递公司因泄露用户信息被罚款500万元。
隐私保护已成为企业竞争力的关键指标。遵守第四十条不仅是法律义务,更是赢得用户信任、提升品牌EEAT(经验、专业、权威、可信)的重要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