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第48条明确了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法定要求,核心规定包含两点:一是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二是必须按月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
关键亮点提炼:底线保障(最低工资)、支付规范(足额+按时)、形式限制(货币)、禁止行为(克扣/拖欠)。
分点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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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必须≥当地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无论劳动合同如何约定。该标准涵盖正常工作时间内劳动者应得的基本收入(剔除加班费、特殊津贴等)。若合同约定工资低于此标准,条款无效,需按法定标准补足。 -
足额与按时支付
工资需按月全额发放,不得拆分或延迟。例如,企业以“经营困难”为由只发部分工资,或要求员工接受实物替代货币,均属违法。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且需明确约定日期(如次月5日前)。 -
试用期工资保护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同样适用第48条,不得因试用期身份降低标准。试用期工资应≥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 -
特殊情况处理
若企业停工停产(非劳动者原因),第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需正常支付工资;超过周期的,可根据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情况协商新标准,但仍不得低于最低工资。
总结:劳动法第48条通过刚性规定保障劳动者获得合理报酬的权益,劳动者遇工资不达标、拖欠等问题时,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依法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