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工资支付的核心规则:工资必须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且禁止克扣或无故拖欠。该条款是保障劳动者经济权益的基石,关键亮点包括:支付形式的法定要求、支付周期的强制性规定,以及用人单位违约的法律后果。以下从法条内容、实务要点及**路径展开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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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支付形式与周期
工资必须采用法定货币(人民币)支付,禁止以实物、有价证券等替代。支付周期为“按月支付”,非全日制用工可按小时或日结算。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需提前至最近工作日支付。例外情形仅限自然灾害、经营困难等不可抗力因素,且需工会同意并遵守地方规定的最长延期限制。 -
禁止克扣与拖欠的边界
- 合法扣减:仅限于代扣个税、社保等法定项目,或劳动者因过错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扣除后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 无故拖欠:指无正当理由逾期支付,但用人单位因资金周转困难且履行协商程序的,不视为“无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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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违约后果
劳动者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赔偿(含拖欠工资的25%补偿金)。用人单位还可能面临劳动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甚至被责令支付赔偿金。 -
劳动者**实操建议
- 证据留存:保留工资条、银行流水、劳动合同等支付凭证。
- 时效注意:劳动争议仲裁需在权益受损后1年内提出,对裁决不服的应在15日内起诉。
总结:该条款通过刚性规定平衡劳资权益,劳动者需警惕变相扣减或拖延,用人单位则应建立合规支付流程,避免因操作瑕疵引发法律风险。遇到争议时,及时寻求专业法律支持是高效**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