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非“终身合同”,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约定的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关系形式。劳动者连续工作满10年、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合同或用工满一年未签书面合同时,可依法要求签订,但用人单位仍可在法定情形下解除合同。以下是关键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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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条件:劳动者在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或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第三次续订时有权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若用工满一年未签书面合同,法律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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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情形:用人单位可依法解除无固定期限合同,包括劳动者严重违纪、失职造成重大损失、被追究刑事责任等过错情形,或劳动者患病/不胜任工作经调岗/培训仍无法胜任等客观情况。协商一致变更合同内容(如岗位、薪资)也属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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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保障:若符合条件但用人单位拒签并单方终止合同,劳动者可主张双倍经济补偿金。孕期、工伤医疗期等特殊情形下,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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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操建议:劳动者应保留工龄、合同续签记录等证据;用人单位可通过绩效考核、岗位调整等合法手段管理无固定期限员工,避免违法风险。
无固定期限合同旨在促进劳动关系稳定,但双方均需遵守法律底线。劳动者应提升职业能力,用人单位需规范管理,才能实现长期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