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续签,用人单位应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支付方式
经济补偿的支付方式通常为一次性支付,即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终止后,将经济补偿金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
特殊情况下的处理
- 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如果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导致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 劳动者主动辞职:如果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满前主动提出辞职,导致劳动合同提前终止的,用人单位也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上述结论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具体条款包括但不限于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
总结: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续签,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取决于具体情况。如果用人单位未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或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