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时,补偿金通常为N(工作年限对应的月工资),而非N+1。只有在用人单位未提前30天通知解除合同(如医疗期满、不胜任工作等情形)时,才需支付代通知金(+1)。关键点:合同到期不续签属于法定终止,一般适用N;N+1适用于特定解除情形且未提前通知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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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的计算标准: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足半年按半月计算,超半年按一年计算。例如,工作3年7个月可获得4个月工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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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1的适用例外:若公司因员工医疗期满、无法胜任工作或客观情况重大变化而解除合同,且未提前30天通知,才需支付N+1。合同到期不续签不涉及代通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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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误区:许多人混淆“解除合同”与“合同到期终止”的补偿规则。合同到期不续签的补偿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46条,明确仅需支付N。
总结:劳动者需明确自身情况属于“终止”还是“解除”,避免误将N+1作为普遍标准。若公司拒绝支付N,可通过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