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时,劳动者有权要求经济补偿(除非企业维持或提高条件但员工拒绝续签),特殊情形下企业不得终止合同(如孕期、职业病观察期等),且未续签但继续用工可能触发双倍工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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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标准
企业单方不续签需按工作年限支付补偿: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不满6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6个月至1年按1年计算。若工资超过当地平均工资3倍,补偿金按3倍封顶且年限不超过12年。 -
例外情形
以下情况企业必须续延合同至特殊情形消失:-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
- 职业病未完成健康检查或医学观察期;
- 医疗期内或工伤丧失劳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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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续签但继续用工的风险
合同到期后未续签但员工继续工作:- 超1个月未签合同,企业需支付双倍工资(最长11个月);
- 满1年未签视为无固定期限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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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拒绝续签的处理
若企业维持或提高原条件(如薪资、岗位),员工拒绝续签则无补偿;若企业降低条件,员工拒签仍可获补偿。
提示:劳动者应保留工资记录、合同文本等证据,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企业需提前30天通知续签意向,避免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