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合同到期不续签时,劳动者能否获得赔偿取决于具体情形:若派遣单位主动不续签或降低续签条件,需按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每满一年一个月工资);若单位维持或提高条件而劳动者拒绝续签,则无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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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的适用情形
派遣单位不续签或降低原合同条件(如薪资、岗位等)时,需支付经济补偿。计算标准为: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至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按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但超过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补偿标准及年限受限(最高12年)。 -
无需补偿的情形
若派遣单位维持或提高原合同条件,劳动者仍拒绝续签,单位无需支付补偿。合同到期自然终止且无其他违法行为(如未提前通知)时,也无需额外赔偿。 -
用工单位的影响
用工单位不再续用劳动者时,通常由派遣单位支付补偿。但若用工单位违法退回员工(如未提前通知或无正当理由),劳动者可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或主张连带赔偿责任。
总结:劳动者应明确合同终止原因及条件,保留工资流水等证据,若单位未依法补偿,可向劳动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