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续签合同属于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而非解除。这一结论直接来源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以下是详细解读:
1. 劳动合同终止的定义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包括:
- 劳动合同期满;
- 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 劳动者死亡或被宣告失踪;
-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解散;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其中,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显然属于第一种情形,即劳动合同期满终止。
2. 劳动合同终止与解除的区别
劳动合同终止和解除的主要区别在于:
- 终止:基于合同期限届满或法律规定,无需双方意愿表达。例如,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即属于终止。
- 解除:需要双方或单方的意愿表达,如劳动者提出辞职或用人单位因法定事由解除劳动合同。
3. 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条件
在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 如果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但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则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 如果用人单位未续签或降低劳动合同条件,则劳动者有权要求经济补偿。补偿金额按劳动者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六个月按半个月工资支付。
4. 总结
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续签属于终止,而非解除。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取决于其是否愿意续签或维持劳动合同条件。如需进一步了解,可参考《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