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法定节日期间必须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具体包括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等节日,保障劳动者基本休息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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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节日范围:第四十条列举了四大法定节日(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并预留“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条款,为地方性或特殊行业休假提供法律依据。例如,部分民族地区可能增设传统节日为法定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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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休假义务:条款使用“应当”表述,表明用人单位无例外情况下必须安排休假,若因生产需要加班,需按第四十四条支付300%工资报酬,且不能以调休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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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他条款联动:第四十条与第四十一条(加班时长限制)、第四十四条(加班工资标准)形成体系,共同约束用人单位滥用加班行为,确保劳动者权益。例如,即使节日加班,也需遵守每月最长36小时的加班上限。
提示:劳动者若遇用人单位拒绝安排法定假日休假或未足额支付加班费,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企业需注意合规,避免因违反第四十条面临行政处罚或劳动争议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