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以下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劳动合同一旦被确认无效或部分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支付劳动报酬。若报酬约定不明,则参照本单位相同或相近岗位劳动者的报酬标准执行。劳动合同的无效或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法律效力。
一、欺诈、胁迫手段
欺诈是指用人单位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诱使劳动者做出违背真实意愿的行为。例如,虚构岗位待遇或工作条件。胁迫则是通过威胁手段迫使劳动者接受不公平条款。这些行为均属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主张合同无效,并要求相应赔偿。
二、用人单位免除法定责任
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身法定责任,如工伤赔偿、社会保险缴纳等,属于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行为。劳动者可依法申请确认合同部分无效,并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劳动合同条款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最低工资标准、工作时间限制等,则该条款无效。劳动者可依据法律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改正或支付相应赔偿。
四、劳动报酬支付
对于无效劳动合同中劳动者已付出的劳动,用人单位必须支付劳动报酬。若合同中未明确约定报酬,则参照本单位相同或相近岗位劳动者的标准执行。这确保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不受损害。
五、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后,不仅无效部分丧失法律效力,还可能引发其他法律后果,如赔偿损失、补缴社保等。劳动者需及时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身权益。
总结与提示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为劳动者提供了重要保障,确保劳动合同的公平性与合法性。劳动者在签订或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应仔细阅读条款,警惕欺诈、胁迫等违法行为。若发现合同无效或权益受损,应尽快寻求法律援助,依法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