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资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从事国家秘密相关业务的企业事业单位,需经过审查批准并取得 保密资质 。该条款要求这些单位在涉及国家秘密的载体制作、复制、维修、销毁,涉密信息系统集成,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或涉密军事设施建设等活动中,必须具备相应的保密条件和能力,以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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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资质 是专门针对涉密业务的资质认证,与一般行业资质证书(如合格证书、安全资质等)有本质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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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保密资质的单位不得从事上述涉密业务,否则将面临法律责任。
以上信息综合了法律条文及保密工作实际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