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需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是对用人单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行为的惩罚性赔偿。
具体赔偿情况
- 赔偿金额: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期间,用人单位需支付劳动者每月工资的两倍。
- 赔偿时间范围:从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到补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或劳动关系终止之日。
注意事项
- 特殊情况:如果用人单位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通过其他方式(如入职报告、承诺书等)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义务,且未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则可能无需支付双倍工资。
- 时效性:劳动者需在劳动关系终止后一年内主张双倍工资赔偿,超过时效将无法获得支持。
劳动者**建议
- 收集证据:保存工资条、考勤记录、工作证明等,证明劳动关系及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事实。
- 申请仲裁: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主张双倍工资赔偿。
- 提起诉讼:如仲裁未获支持,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总结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可能导致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的赔偿,但需结合具体案情判断。劳动者应积极**,同时用人单位也需规范用工行为,避免类似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