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前15天产假 不包含产检假 ,二者属于不同性质的假期。具体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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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期性质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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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15天 :指预产期前15天的法定假期,属于产假的一部分,用于分娩前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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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检假 :指在孕期因医疗需要进行的产前检查所享有的假期,需在劳动时间内完成,时间计入出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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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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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15天与产后73天(含难产或多胞胎增加的假期)为法定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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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检假未单独列入法定假期,但用人单位应保障其正常出勤并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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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操作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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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因产检需延长工作时间,该时段计入劳动时间而非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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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地方可能对产检假有补充规定,但以国家及地方最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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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产前15天是法定产假,产检假需在劳动时间内完成且不单独计算假期天数。若用人单位拒绝执行,可通过劳动仲裁等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