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等法定节日期间,必须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这是保障劳动者休息权的核心条款,明确了五大法定休假场景,并强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的兜底性,为劳动者权益提供刚性保护。
- 法定节日全覆盖:条款列举的四大节日(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是基础保障,同时预留了其他法律法规扩展休假范围的空间,如地方性节日或特殊纪念日。
- 强制休假义务:用人单位无权单方面取消或压缩法定节日休假,违者需承担法律责任。若因生产需要安排加班,必须支付300%工资报酬。
- 与其他条款联动:第四十条与第四十四条(加班工资)、第四十五条(带薪年假)形成体系,共同构建“休假+补偿”的双重保障机制,避免用人单位以调休替代法定节日休假。
劳动者需明确:法定节日休假是法律赋予的刚性权利,用人单位不得以“行业特殊性”或“自愿加班协议”等理由规避。若权益受损,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