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45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时,如果劳动者存在以下特定情形,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而应续延至相应情形消失时终止。这些特定情形包括:
-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人在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的;
-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该条文旨在保护特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避免其在特殊时期因劳动合同终止而遭受权益侵害。用人单位若违反此规定终止劳动合同,可能面临法律责任。
适用范围与法律后果
适用范围:
本条文适用于所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特殊主体。法律后果:
用人单位若违法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赔偿金额通常为经济补偿的两倍。
案例与提示
典型案例:
某公司试图终止一名处于哺乳期的女职工的劳动合同,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5条,公司不得终止合同,而应续延至哺乳期结束。法律提示:
用人单位在终止劳动合应严格审查劳动者是否处于第45条所列的特殊情形,避免因违法终止合同而承担法律后果。
《劳动合同法》第45条通过限制性规定,保护了特定劳动者的权益,用人单位需特别注意相关条款的适用,以规避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