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核心内容是规范格式条款的使用,要求提供方遵循公平原则确定权利义务,并以合理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责或限责条款,必要时需予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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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条款的定义与特征
格式条款是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未与对方协商的合同内容,常见于水电、电信、保险等行业。其特点包括:单方制定性、内容不可协商性,以及提供方的经济优势地位。 -
提供方的法定义务
提供方必须公平设定双方权责,并采取显著方式(如加粗、弹窗等)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限制自身责任的条款。若对方要求,还需进一步解释条款含义。 -
法律意义与行业应用
该条款旨在平衡缔约双方地位,防止优势方通过格式条款损害弱势方权益。实践中,法院会审查条款是否履行了提示和说明义务,否则可能认定无效。
理解本条有助于消费者识别不合理条款,企业则应合规设计合同,避免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