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单方即时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但需满足特定条件。以下为具体情形:
-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前提是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未能达到录用标准或条件。
-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劳动者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若劳动者因失职或舞弊行为导致公司重大损失,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
-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若劳动者存在兼职行为,影响本职工作,且拒绝改正,用人单位可解除合同。
- 因劳动者过错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如劳动者存在欺诈、胁迫等行为导致合同无效,用人单位可解除合同。
-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劳动者若因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
总结
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解除劳动合必须确保劳动者符合上述情形之一,并保留相关证据,以证明解除依据的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