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N和N+1的核心区别在于:N是法定经济补偿标准(按工作年限计算),而N+1是“N+代通知金”(用人单位未提前30日通知解除合同时需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具体差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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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基础不同
- N: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不满半年按半月工资计算,满半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
- N+1:在N的基础上,因用人单位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解除合同,需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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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场景不同
- N:适用于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如协商解除、企业裁员、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非劳动者原因)等。
- N+1:仅适用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三种情形(如员工不胜任工作、医疗期满无法工作等),且用人单位未提前30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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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不同
- N:直接来源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经济补偿标准。
- +1: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属于程序性补偿,非经济补偿金的一部分。
总结:N是基础补偿,N+1是特殊情形下的叠加补偿。劳动者需根据解除原因和程序判断自身权益,用人单位则应严格遵守法定流程以避免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