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赔偿中的“N+1”计算规则明确:N指劳动者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对应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不满半年按0.5年计算,半年以上不满1年按1年计算;而“+1”是用人单位未提前30日通知解除合同时需额外支付的1个月代通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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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的计算依据:N的基数来自劳动者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包含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稳定收入,但不含加班费等临时性收入。工作年限按实际服务时间累计,例如工作3年7个月则N=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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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的触发条件:仅当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解除合同(如劳动者医疗期满无法工作、不能胜任工作等),且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时,才需支付代通知金。其标准为劳动者上个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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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解除的赔偿差异: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合同(如无理由辞退),需支付2N赔偿金,而非N+1。N+1与2N不可同时适用。
提示:劳动者应核对离职前12个月工资流水确认平均工资,并留存书面解除通知作为**依据。用人单位需注意合法解除程序,避免高额赔偿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