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补偿"N+1"中的"1"并非基本工资,而是用人单位未提前30日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时额外支付的代通知金,其计算标准为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实际工资(含奖金、津贴等货币性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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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的法律定义与性质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1"是用人单位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替代补偿,称为"代通知金"。其金额按劳动者解除合同前一个月的应得工资计算,而非仅基本工资。例如,若上月工资包含绩效奖金2000元,则代通知金需全额计入。 -
与基本工资的区别
基本工资仅是工资构成的一部分,而代通知金的计算涵盖计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全部货币性收入。若员工上月实际工资为8000元(含基本工资5000元+奖金3000元),则"1"按8000元支付,而非5000元。 -
常见误区与注意事项
- 年终奖等非固定收入通常不纳入计算,除非上月恰好发放。
- 若上月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需按最低工资支付。
-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时适用"2N"赔偿,此时"1"不再单独计算。
总结:代通知金"1"的核心理念是弥补未提前通知的损失,其计算以实际收入为准。劳动者需核对工资条明细,确保用人单位未以"基本工资"为名克扣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