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1补偿中的“当月工资”是否包含在内,需根据补偿基数与工资发放时间判定。 n以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不包含离职当月工资;+1为代通知金,若未提前30天通知则需额外支付,通常与当月工资分开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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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的计算范围
n对应经济补偿的月数,按劳动者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若离职当月未发工资,则基数不含该月;若已发放,则纳入平均工资统计周期,但补偿月数仍按工作年限折算,与当月是否发薪无直接关联。 -
+1代通知金的性质
“+1”是用人单位未提前30天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的替代金,标准为劳动者上月工资(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若离职当月工资尚未结算,代通知金通常单独发放,不与当月工资合并;若已发放,则二者独立存在。 -
实际操作中的注意点
若离职日期在当月15日之后,部分企业可能结算整月工资,此时需明确n是否包含该月。建议核对劳动合同或当地法规,避免重复计算或遗漏。例如:工作3年且月底离职,n=3个月补偿基数,+1需另付,当月工资正常发放。
劳动者与企业协商补偿时,需区分“正常工资”与“补偿金”,保留工资条或协议作为凭证。若存在争议,可通过劳动仲裁明确权益归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