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企业无权对员工进行罚款,罚款权仅属于行政机关。2008年废止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已取消企业罚款权,现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均未赋予用人单位经济处罚权。若企业以“罚款”名义克扣工资,员工可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法院通常判决企业返还罚款并补发工资。
企业罚款行为属于违法,主要依据三点:一是法律未授权企业行使行政处罚权;二是罚款剥夺员工财产权,违反《宪法》对公民财产的保护;三是企业可通过合法手段(如扣减奖金、解除劳动合同)管理员工,无需依赖罚款。例如,某电器厂因员工吸烟罚款4000元被法院判决无效,私立学校因旷工罚款1000元亦被仲裁裁决返还。
员工遇到企业罚款时应注意:保留工资条、处罚通知等证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若企业以“规章制度”为由罚款,可主张条款无效。企业则建议通过绩效考核、警告等措施替代罚款,避免法律风险。例如,设置“月综合奖”考核出勤、纪律,或累计违纪次数后解除合同。
企业罚款无法律依据,员工应积极**,企业需调整管理方式以符合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