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明确规定企业无权对员工罚款,罚款属于行政处罚行为,仅行政机关有权实施。但若员工因个人过失造成企业经济损失,企业可依据劳动合同约定要求赔偿,但需遵循合法程序且金额不得超过月工资20%。
- 罚款主体不合法:企业作为营利法人,不具备行政处罚权,因此任何以“罚款”名义扣减工资的行为均属违法。但地方性法规与《民法典》冲突时,以上位法为准。
- 经济损失赔偿的合法性:员工因过错导致企业损失时,企业可通过劳动合同约定索赔,但需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损失与员工行为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二是赔偿金额需合理(如不超过工资20%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 规章制度的程序要求:企业若通过内部制度规定“罚款”,必须经过民主程序(如职工讨论)并公示,否则无效。部分法院可能将员工签字认可的制度视为有效合同条款,但前提是内容不违法。
- 替代性处理措施:企业可采取警告、降薪、调岗或解除劳动合同等方式处理员工过失,但需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确保程序公正并保留证据。
提示:企业应避免使用“罚款”表述,转而通过合法索赔或纪律处分管理员工行为;员工若遭遇违规罚款,可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