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主动辞退员工时,工资结算需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执行。以下是具体操作指南:
1.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为: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 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还需按照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
2. 工资结算
- 被辞退员工当月的工资应全额支付,包括基本工资、加班费、绩效奖金等。
- 如果员工有未休年假,企业需按照员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假工资。
3. 其他应结算项目
- 社保和公积金:企业需为员工缴纳至离职当月,并协助员工办理转移手续。
- 代扣代缴项目:如个人所得税等,企业应按规定代扣代缴。
4. 注意事项
- 企业应妥善保管员工档案,并提供离职证明,以便员工办理失业登记等手续。
- 在解除劳动合同前,企业需提前通知员工,否则需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总结
老板主动辞退员工时,工资结算需综合考虑经济补偿金、当月工资、未休年假工资、社保公积金等多个方面,确保合法合规。员工也需主动了解自身权益,避免因信息不对称导致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