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后符合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条件,可以申领失业金,但需满足失业保险缴费满1年且已办理失业登记等基本前提。单位需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明确离职原因,并提供必要证明材料,劳动者应主动跟进流程确保权益。
协商一致离职的关键点在于双方自愿达成协议,但失业保险认定中仍视为非因个人主观原因失业。此时,单位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需注明“协商一致”或“用人单位提出”,避免出现“个人原因离职”等表述,否则可能影响失业金审批结果。部分地区要求单位在社保系统中勾选“协商解除”选项,同步完成备案。
申领失业金需完成三个步骤:第一,离职后15日内要求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并确认社保减员原因为“非自愿离职”;第二,持身份证、社保卡、离职证明等材料到户籍地或居住地街道办理失业登记;第三,通过社保局官网、APP或线下窗口提交失业金申请,审核通过后按月领取。失业金领取期限最长24个月,具体与累计缴费年限挂钩。
需注意两种特殊情况:若协商协议中包含“经济补偿金”,需确认补偿标准是否影响失业金申领资格;若离职后找到新工作但未参保,需及时报备停发失业金。劳动者与单位协商过程中,应留存书面协议、沟通记录等证据,避免因证明材料不全导致申领受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