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45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时,若劳动者存在特殊情形(如医疗期、孕期、工伤等),合同必须自动续延至该情形消失方可终止;但工伤致残者的合同终止需按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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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下的合同续延
当劳动者处于医疗期、孕期、产假、哺乳期,或因职业病需观察治疗时,即使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关系,必须延续至相关情形结束。例如,女职工在孕期合同到期,需延续至哺乳期结束。 -
工伤致残的例外处理
若劳动者因工致残丧失劳动能力,合同终止不适用“情形消失”原则,而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进行赔偿或安置,确保劳动者权益不受损害。 -
法律衔接与兜底条款
除明确列举的情形外,法律还规定“连续工作满15年且临近退休”等特殊保护,并保留其他行政法规的补充空间,确保覆盖更多潜在特殊情况。
提示:用人单位需严格核查劳动者状态,避免违法终止合同;劳动者遇权益争议时可依法申请仲裁或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