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专利法第四次修改的核心亮点包括:加强专利权保护(惩罚性赔偿上限提至500万)、新增药品专利期限补偿制度、完善外观设计保护(期限延至15年)、引入开放许可机制促进专利转化,并首次明确专利申请的诚实信用原则。
- 强化专利权保护:针对故意侵权增设1—5倍惩罚性赔偿,法定赔偿上限提高至500万元,并完善举证责任规则。新增专利权期限补偿制度,对因审查延迟或新药审批占用的专利期限给予补偿(最长5年)。
- 外观设计制度升级:将保护期限从10年延长至15年,扩展保护客体至产品局部设计,并首次赋予外观设计国内优先权,与国际规则接轨。
- 促进专利转化运用:引入开放许可制度,专利权人可声明许可意向并公示费用标准,简化交易流程;明确单位对职务发明的自主处置权,鼓励通过股权、分红等方式激励发明人。
- 规范专利申请行为:新增诚实信用原则条款,禁止滥用专利权损害公共利益或垄断行为,违者按《反垄断法》处理。同步完善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体系,要求政府部门加强数据开放与传播。
- 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建立药品上市审批与专利纠纷的衔接机制,允许专利权人起诉或请求行政裁决,国务院部门可依法院判决暂停批准侵权药品上市。
此次修法兼顾创新保护与公共利益平衡,尤其注重医疗、科技等关键领域的专利运用。企业需重点关注开放许可、侵权风险及药品专利新规,及时调整战略以适配法律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