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财产优先清偿
公司破产时员工赔偿金的承担主体及清偿顺序如下:
一、承担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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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财产优先用于支付员工赔偿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 应首先用于支付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 ,以及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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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组与法院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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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组负责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发现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需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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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将清算事务移交给法院,由法院组织破产清算,确保员工赔偿款按法定顺序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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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清偿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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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费用、共益债务(如职工工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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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工资及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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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按职工本人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为基数,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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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费用划入职工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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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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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款:企业欠缴的税款在社保之后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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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破产债权:若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同一顺序的债务,则按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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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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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计算标准 :
若员工月工资高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经济补偿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但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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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程序 :
清算组需及时处理员工补偿事宜,避免引发法律纠纷或额外赔偿责任。
四、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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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
第四十六条(四)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宣告破产时,应支付经济补偿;
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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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
第一百一十三条明确了破产财产清偿顺序。
通过上述机制,破产程序确保员工在企业经营失败时仍能获得基本保障,同时维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