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多3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相关规定,执业医师 最多可以申请3个执业地点 。具体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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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医师已注册的执业地点为第一执业地点,增加注册的执业地点依次为第二、第三执业地点。执业地点名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的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医师执业地点总数不超过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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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医师可以申请多点执业,最多可以申请增加2个执业地点,分别作为第二和第三执业地点,其原执业地点为第一执业地点。
因此,执业医师的第一执业地点数量是 一个 ,但可以在此基础上增加最多两个执业地点,即总共有三个执业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