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迟退休的新原则主要包括“自愿”和“弹性” 。
- 自愿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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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可以自愿选择是否提前退休或延迟退休。提前退休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且退休年龄不得低于女职工50周岁、55周岁及男职工60周岁的原法定退休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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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1972年9月出生的男职工,改革后的法定退休年龄为62周岁,他可以在60岁至62岁之间选择退休,如果单位和他协商一致,还可以在62岁至65岁之间弹性延迟退休。
- 弹性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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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迟退休不会“一刀切”,而是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增加个人自主选择提前退休的空间。弹性退休的具体实施方式包括弹性提前退休和弹性延迟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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弹性提前退休:职工在满足最低缴费年限的前提下,可以自愿选择提前退休,提前时间距法定退休年龄最长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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弹性延迟退休: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所在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的,可以弹性延迟退休,延迟时间距法定退休年龄最长不超过3年。
此外,延迟退休还遵循以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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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步调整 :延迟退休改革不会“一步到位”,而是采取渐进式改革,用较小的幅度逐步实施到位,每年延迟几个月或每几个月延迟1个月,节奏总体平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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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推进 :根据不同人群的具体情况,采取分类推进的方式,确保政策的平稳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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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兼顾 :在实施延迟退休政策的同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鼓励和支持劳动者就业创业,切实保障劳动者权益,协调推进养老托育等相关工作。
这些原则旨在确保延迟退休政策的平稳过渡和有效实施,同时兼顾不同群体的利益和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