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多种执业形式和条件限制
根据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及相关规定,医师多点执业的新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执业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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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执业地点多个执业机构 :医师应确定一个主要执业机构并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其他拟执业机构需分别向批准机构申请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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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执业地点多个执业机构 :医师应向批准新增机构执业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增加注册。
- 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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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需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若新增执业地点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及护理院,可放宽至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但需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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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第一执业医疗机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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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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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连续两个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合格。
- 执业地点限制 :
- 原则上应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进行,执业地点不超过3个。自2019年7月起,跨省多点执业已不再禁止,只需提交相关证明即可。
- 所需材料 :
- 申请多点执业需要准备《省医师多点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申请人的《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有效身份证明及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等。
- 注册程序 :
- 医师多点执业需要经过卫生行政部门的注册,可以通过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进行操作。
- 执业范围 :
- 医师多点执业不包括外出会诊、参与慈善或公益性巡回医疗、义诊、突发事件或灾害事故医疗救援工作,以及参与实施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等情形。
- 政策差异 :
- 不同地区对于多点执业的政策可能存在细微差别,但大多数地区遵循持有医师执业证书、工作满五年、能够履行职责、身体健康、符合执业类别和范围、定期考核合格、遵守法律法规等基本条件。
- 其他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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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助理医师只能注册一个执业地点,不可跨执业地点多点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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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在多个医疗卫生机构定期执业的,应当以一个医疗卫生机构为主,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这些新规定旨在促进医疗资源的合理分配,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水平,并为医师提供更多的职业发展机会。医师在申请多点执业时,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规,确保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