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在公司上班可以享受以下优待:
- 复工复职政策 :
-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三十三条,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含合同制人员)的,在退出现役后,有权选择复工复职,并应享受不低于本单位同岗位(工种)、同工龄职工的各项待遇。
- 退役金及经济补助 :
- 依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十九条,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地方政府也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提供经济补助。
- 医疗优惠待遇 :
- 退役军人在企业工作时,如果因旧伤复发需要治疗,可以享受相应的医疗优惠待遇,包括减收医疗费用等。
- 税收优惠政策 :
- 退役军人在从事个体经营或企业招用退役军人时,可以享受税收优惠。具体政策包括个体经营税收优惠、企业招用退役军人税收优惠等。
- 就业优待 :
- 多地拿出一定比例的岗位,专门面向退役军人招录,退役军人可享受年龄放宽、优先录用等就业优待。
- **优惠政策 :
- 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士兵,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税收优惠和小额担保**扶持,从事微利项目的给予财政贴息。
- 工资定级与待遇 :
- 退役军人在退役后进入企事业单位工作,其工资定级通常会参考其服役期间的职级和表现,且退役金与工资并不冲突,退役金是对服役期间贡献的一次性补偿,而工资则是退役后工作的劳动报酬。
- 其他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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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劳动能力的残疾退役士兵,优先享受国家规定的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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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入职无试用期,待遇高于同岗位10%。
这些优待政策旨在保障退役军人在重返工作岗位时的权益,确保其工资待遇和福利不受到损害,并鼓励更多企业积极招用退役军人。建议退役军人在求职时,充分了解并利用这些政策,以获得更好的就业和发展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