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一定
退役军人的工作安排情况如下:
- 安排工作的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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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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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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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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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烈士子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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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精神障碍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
- 安排工作的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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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根据其服现役期间所做贡献、专长等安排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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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群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应当依法接收安置退役军人。
- 不服从安排工作的后果 :
- 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安置地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视为放弃安排工作待遇。
- 自主就业与安排工作的选择 :
- 若退役士兵满足政府安排工作条件但选择自主就业的,会根据士兵服役年限发放一次性退役金。
- 其他保障措施 :
- 各级人民政府加强拥军优属工作,为军人和家属排忧解难,符合条件的军官和军士退出现役时,其配偶和子女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随调随迁。
总结 :
退役军人的工作安排并不是绝对的,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且需要经过安置地人民政府的审核和安排。对于不服从安排的退役士兵,可能会失去安排工作待遇。同时,政府也鼓励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并提供相应的一次性退役金和其他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