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兵安置工作并没有上班,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 了解原因 :
- 首先,需要了解未安排上岗的具体原因。这可能是由于个人选择、单位原因或其他非个人因素导致的。
- 与接收单位沟通 :
- 如果未安排上岗是由于接收单位的原因,可以与其进行沟通,了解具体情况,并要求单位给出明确的安排计划。
- 联系安置部门 :
- 如果与接收单位沟通无果,可以联系当地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了解为何未安排上岗,并请求其协助解决。
- 法律途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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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三十八条和第四十条的规定,如果接收单位未按照规定安排退役士兵上岗,应当从所在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开出介绍信的当月起,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平均工资80%的标准逐月发给退役士兵生活费至其上岗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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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安置地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视为放弃安排工作待遇;在待安排工作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取消其安排工作待遇。
- 自谋职业 :
- 如果以上措施均未能解决问题,可以考虑自谋职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
- 寻求法律援助 :
- 如果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咨询专业律师,了解自己的权利和应采取的法律措施。
- 向上级部门反映 :
- 如果地方部门未能有效解决问题,可以向上级部门反映情况,请求其介入处理。
通过以上步骤,可以了解未安排上岗的原因,并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建议先与接收单位和安置部门沟通,如果仍无法解决问题,再考虑法律途径或自谋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