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退伍安置到区政府的 通常是临时工或合同工,没有编制 。根据《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第九条,原是城镇户口的退伍义务兵,服役前没有参加工作的,由国家统一分配工作,实行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办法,各接收单位必须妥善安排。然而,陈胤杰的例子显示,他于2001年底以临时工的方式被安置,并在2005年离职,2008年重新被石峰区招聘入职,按照“身份对等”的安置原则,享受区临聘人员的待遇。
尽管有信息称退伍兵安置到事业单位是没有编制的,但每年的情况可能有所不同,且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二十条。此外,事业编制退役军人安置进事业单位后,身份是工人,但未来可能会随着政策变化而改变,淡化干部工人身份差别。
综上所述,1998年退伍安置到区政府的人员通常是临时工或合同工,没有编制。建议咨询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或相关机构,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