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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义务兵退役后是否能安排工作,主要 取决于个人在服役期间是否获得了特定的荣誉或残疾等级 。以下是具体的安排工作条件:
- 立功受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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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是农业户口的义务兵,若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二等功)以上,应当安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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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是城镇户口的义务兵,在部队获得大军区(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的荣誉称号和立二等功以上的,安排工作时,还会优先照顾本人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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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现役期间个人荣获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以及获得一级表彰的义务兵,退伍后也可由政府安排工作。
- 因战致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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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战、因公致残的二等、三等革命伤残军人,若是城市户口,由原征集地的退伍军人安置机构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若是农业户口,原征集地区有条件的,也可以在企业、事业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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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现役期间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义务兵,退伍后也能获得工作安置机会。
- 烈士子女 :
- 烈士子女作为义务兵退伍后,同样可以由政府安排工作。
- 其他情况 :
- 服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以及属于烈士子女和因战致残被评定为五级至八级残疾等级的义务兵退出现役,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建议
对于两年义务兵来说,虽然一般情况下不安排工作,但如果在服役期间获得了上述特定的荣誉或残疾等级,是有机会由政府安排工作的。建议这些义务兵在服役期间积极表现,争取获得相关荣誉或残疾等级,以便在退役后能够获得更好的安置。此外,还可以利用退伍后的就业优惠政策,如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自身就业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