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驻村工作经费的使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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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款专用 :工作经费主要用于与乡村振兴相关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租用房屋、水电、取暖、购置办公用品、文稿印刷、订阅报刊等工作生活费用支出。帮扶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用于驻点村帮扶项目建设,包括项目前期筹备、项目实施及管理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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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账制 :工作经费执行报账制,由村第一书记签字,经乡镇审核同意后支付,县级审计、财政部门加强资金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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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用途 :经费使用应当有明确的预算和规划,例如购买办公用品、解决公共设施损坏问题、临时救助金、房屋修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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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帮扶项目资金由驻点村所在乡(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统一核算和管理,项目及资金管理要严格按照当地政策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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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擅自变更 :帮扶项目一经确定,不得擅自变更资金用途,需由村级组织提出申请,驻村工作队审核后报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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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监督 :省级、珠三角帮扶市、被帮扶市要将应承担的帮扶资金列入本级预算,确保足额安排,及时拨付到位。各级帮扶资金的任务清单、绩效目标由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会同其他相关部门统筹研究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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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透明度 :各驻村工作队对经费的使用建立收支台账并安排专人负责,按月报局“访惠聚”办公室和财务处,并对上报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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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基本生活 :驻村干部个人补助费每人每月1800元,包括伙食费补助、个人生活补助费和个人通讯补助费。
综上所述,乡村振兴驻村工作经费的使用应当严格按照专款专用、报账制、明确用途、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不得擅自变更、加强监督、保障基本生活等原则进行,确保每一笔资金都能有效促进乡村振兴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