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村工作队的补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工作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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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财政部门保障同级驻村办必要经费开支,及时将驻村干部工作经费、生活补助、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补差、往返交通费、人身意外保险和重大疾病保险等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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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单位要运用公用经费,落实好驻村嘎查村期间每人每个工作日100元生活补助等保障待遇,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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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5万元左右的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列支驻村工作队在驻地乡镇和村办公时的物料、办公用品等费用。
- 生活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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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单位要运用公用经费,落实好驻村嘎查村期间每人每个工作日100元生活补助等保障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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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食补助按照实际驻村的天数按每天1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由派出单位予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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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补贴按下乡自然天数计算,市一级按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县里按每人每天20元包干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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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补助,每人每月租房费用不能超过1500元(包含水、电、物业等费用)。
- 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
- 对派出人员给予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补差,执行属地标准。
- 其他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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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奖代补、交通补贴、劳务补贴、雨露计划、低保、养老、特困、孤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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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单位可参照差旅费中伙食补助费标准给予生活补助,安排通信补贴,派往艰苦边远地区的,还可参照所在地区同类同级人员的地区性津贴标准给予相应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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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驻单位每年慰问工作队员一次以上,并做好队员体检、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工作。
这些补助措施旨在保障驻村工作队的正常工作和生活,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使他们能够更好地为农村发展和村民服务。具体的补助标准和发放方式可能会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获取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