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起, 病退政策全面取消,病残津贴开始实施 。具体政策如下:
- 政策依据 :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联合印发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
- 政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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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5年1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经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申请按月领取病残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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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实施前,参保人员已按规定领取病退、退职待遇的,《办法》实施后原则上继续领取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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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区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休和退职政策,以及相关病退和退职政策停止执行。
- 病残津贴申请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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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因病或非因工致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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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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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缴费原则上满15周年,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
- 病残津贴标准 :
- 符合上述条件的参保人员,按月领取病残津贴。具体标准根据个人情况有所不同,但总体上会参考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比发放。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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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应注意,自2025年1月1日起,病退政策已取消,取而代之的是病残津贴制度。符合条件的职工应及时申请并了解相关待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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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已经领取病退或退职待遇的职工,政策也明确了继续领取相关待遇的原则,但具体操作和待遇标准需参照新办法的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