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评标专家费用长期未支付的问题,可采取以下措施解决:
一、确认费用支付责任主体
根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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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采购目录内项目 :由集中采购机构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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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采购目录外项目 :由采购人支付费用。
需先确认所在项目是否属于集中采购目录内,若属于则向采购人追讨,否则向集中采购机构反映。
二、主动沟通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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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采购人 :通过项目单位或代理机构,友好提醒其支付费用,说明法律依据和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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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送催款函 :若沟通无果,可发送书面催款函,明确支付时间、金额及逾期后果。
三、利用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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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门投诉 :向项目所属地财政监管部门(如福建省财政厅、贵州省交易中心等)反映情况,提供项目文件、支付凭证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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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诉 :通过当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风险防控部或行政监督部门投诉,要求介入调查。
四、法律途径
若上述方法无效,可考虑通过法律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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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 :以合同违约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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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投诉 :向同级财政部门或工商部门投诉,要求责令支付。
五、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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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证据 :及时保存与费用支付相关的沟通记录、合同、转账凭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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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 :可通过行业协会或专家群体联合向监管部门施压。
建议优先通过财政部门或交易中心投诉,因其具有专业性和处理效率。若涉及金额较大或长期拖欠,可结合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