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关于评标专家评审费发放的新规定:
- 云南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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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时间在3小时及以内的,按400元/人/次支付;超过3小时的,按100元/小时/人/次支付,1000元/天/人/次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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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评标专家原因项目未能正常评标的,按100元/人/次标准给予补助。
- 四川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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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时间在1小时以内的,评审劳务报酬标准为300元;超过1小时、不足3小时的,每增加1小时增加150元;超过3小时的,每增加1小时增加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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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时间不足30分钟的,增加50元;超过时间30分钟、不足1小时的,按照1小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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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评审专家本人原因导致项目不能评审的,等候时间1小时以内的,按照每人每次200元标准支付;每增加1小时增加50元,不足1小时的,按照1小时计算。
- 江苏省 :
- 评标时间在4小时以内的,不低于500元,超过4小时每小时增加100元。技术要求特别复杂或者使用资深专家的可以上浮50%-100%。
- 吉林省 :
- 评标时间在2小时以内的,按400元的基数支付;超过2小时,并且在8小时以内的,在基数基础上按100元/小时的标准支付;超过8小时,或者20:00时的,增加部分按200元/小时的标准支付。因招标项目实际原因需要跨天评标的,评标专家评标评审费按天计算,标准为每天1200元。
- 浙江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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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询价项目:半天(3小时)500元/人,超过半天的,每超过1小时增加100元/人。每天(8小时)评审劳务费最高不超过1000元。连续评审时间超过8小时的,每超过1小时增加200元/人。担任评审小组组长的专家增发1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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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证、复议、履约验收等项目:2小时以内的,300元/人,超过2小时的,每超过1小时增加100元/人。最高不超过1000元。
- 甘肃省 :
- 评标时间在4小时及以内的,按400元;4小时以上,每满1小时增加100元/人。
- 广东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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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时间3小时以内的,按每人每次600元支付;评标时间超过3小时且总评标时间8小时以内的,超过部分每增加1小时增加100元;评标时间超过8小时的,超过部分每增加1小时增加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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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驾车或者不能提供有效票据的交通补助标准,统一按照200元包干。
- 北京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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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按照实际评审时间为标准计费。评审专家参加评审工作时,每天四个小时及以下的,报酬600元;四小时之后,每增加一小时,增加报酬100元,不足一小时按照一小时计算;全天报酬最高不超过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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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专家到达评审地点后,因回避关系、通过资格性审查不足三家、项目取消或延期等非评审专家自身原因的情况,不能开展评审工作的,按照每人200元标准支付费用。
- 天津市 :
- 在一个自然日内,评审时间在4小时以内的,评审专家劳务报酬为300元/人;评审时间超过4小时至6小时以内的,评审专家劳务报酬为450元/人;评审时间超过6小时至8小时以内的,评审专家劳务报酬为600元/人。
这些规定为评标专家的劳务报酬提供了明确的指导,确保了评标过程的公平性和透明性。各省市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具体的实施办法,进一步细化了评审费的发放标准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