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1月1日起实施的延迟退休政策,人社部对高级职称女性的退休年龄作出以下调整:
一、延迟退休年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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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延迟
县处级及相当职级层次的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从原法定退休年龄(55岁/60岁)逐步延迟至 60岁 ,采用 每4个月延迟1个月 的方式(例如:55岁→58岁→61岁→63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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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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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本人申请,上述群体可选择从55岁开始延迟,但 不得再申请弹性延迟退休 (即无法在63岁后继续延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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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迟退休政策适用于2015年3月1日前参加工作、2025年1月1日前退休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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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退休方式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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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延迟退休
多数情况下,退休年龄将自动调整为 60+延迟月数 (如55+5月、58+8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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弹性提前退休
若满足条件,可选择在 60+延迟月数 至 63岁 之间提前退休,但 仅有一次申请机会 ,错过则按原计划退休。
三、政策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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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及领导人员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如55岁/60岁)时, 必须及时退休 ,无法享受弹性延迟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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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要求 :若选择弹性提前退休,需满足 最低缴费年限 (2030年前缴费满15年,逐步提高至20年)。
四、过渡期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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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0-1981年出生的女教师 :退休年龄节点为 55+延迟月数 (如55+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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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群体 :均按上述新标准执行。
五、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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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职称认定 :以《关于机关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管理的意见》等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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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影响 :主要影响70后和80后群体,但具体退休时间取决于个人出生年份和职业类型。
以上政策综合了渐进式延迟退休与弹性退休机制,既保障了干部队伍稳定性,又兼顾了个人选择权。